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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可申请家庭病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10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昨日,长沙市医保中心表示,对于晚期癌症恶病质病人、植物人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长沙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对于申请批准后开设家庭病床的可按50元/天标准限额,其中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付10%,在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同时,长沙市还调整了5个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或确认标准:高血压、冠心病由原限额200元/月提高至260元/月;帕金森综合征由原限额300元/月提高至350元/月;精神病由原限额50元/月包干提高至80元/月包干使用;移植术后由原限药品品种改为限金额报销,其中术后半年内按4500元/月、半年以上按4000元/月限额报销;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确认标准之一由原术后3年内改为5年,其他确认标准不变。记者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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