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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13 潇湘晨报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200元

  11月27日,长沙市雨花亭某药店,几位市民拿着医保卡在药店购药。图/记者朱辉峰

  本报长沙讯以前,长沙市的参保人员到三级医院住院必须支付1115.4元的起付线才
可以享受医保,今年12月1日起,只要支付915.4元便可享受到医保待遇了。长沙市医保起付门槛再次降低,此举将使市本级70万参保人员受益。

  昨日,长沙市医保中心宣布了降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大病医疗互助最高限额及降低费用支付门槛、提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等一系列医保新政策。据测算,实施上述新政策,医保基金共需增加支出3700万元。

  以降低起付标准为例,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一级医院686.4元、二级医院858元、三级医院1115.4元,分别降低200元;第二次住院按调整后起付标准的50%支付;第三次以及以后住院均按调整后标准的30%支付。

  “在此前的调查中,有参保人员反映医保待遇较低,个人负担过重,因此这次政策调整在医保基金承受范围内大幅降低了参保人员负担。”长沙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实行以上政策有三方面的资金保证:一是当年基金结余;二是增收节支:三是大病互助基金不足时以历年累计结余弥补。另据透露,长沙市在适当时候会考虑与省直医保征收标准接轨,提高大病互助收费标准30元(从现行的每人年60元提高到每人年90元),这也可为医保基金结余提供资金保障。记者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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