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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妻”杀死后拖行14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梅克寒朱红郜征)与“妻子”发生矛盾吵架,盛怒下用工具刀将“妻子”刺死。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杨明赔偿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刘丽亲属经济损失60487元。

  今年2月15日,被告人杨明在其家乡和县与未达法定婚龄的被害人刘丽结婚。5月23
日下午,刘丽独自回亲戚家,杨明及其父在得知刘丽下落后当晚赶到,想接其回家,刘不愿意。5月25日晚10时左右,杨明再次骑摩托车来劝妻子回家,刘丽始终不愿回去。二人发生口角,杨明掐着刘丽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随后从摩托车后备箱里拿出一把木工装潢用的工具刀,将刘丽刺倒在地。杨明见刘已无呼吸,将其横放在摩托车踏板上往家中驶去。当行至古河镇农科村时,刘的尸体已在踏板上拖行了14公里,从脚踏板上掉落下来,杨明将尸体移到路旁一水塘里用草和树枝盖上。5月26日凌晨4时许,杨明骑摩托车来到和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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