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妻”杀死后拖行14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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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梅克寒朱红郜征)与“妻子”发生矛盾吵架,盛怒下用工具刀将“妻子”刺死。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杨明赔偿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刘丽亲属经济损失60487元。 今年2月15日,被告人杨明在其家乡和县与未达法定婚龄的被害人刘丽结婚。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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