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告前妻索回探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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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孔艳孔华)夫妻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加上其生活条件比女方差,女方便拒绝男方探视儿子,男方为维护自己探视子女的权利,将前妻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支持了这位父亲的要求。 省城王先生2005年与妻子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周有32小时的探视时间(每周六上午9时去接,次日下午17时送回)。王先生在诉状中说,自今年2月起
被告孙女士称,王先生从今年2月开始就没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而且她发现,每次孩子从王先生那里回来后不是衣衫不整就是被蚊虫叮伤。她认为,王先生没有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逗留式的探视方式不适合。孙女士要求减短前夫探视孩子的次数和时间。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王先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法院支持了王先生提出的每周32小时探视时间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