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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代疑台外事部门给陈水扁订做“逃跑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3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外事部门在台“立法院”本会期提案修改“护照条例”,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指出,这项提案根本是为涉嫌重大弊案的陈水扁量身订做的“逃跑条款”。

  台外事部门提案将原本“外交护照”适用范围扩大到“总统、副总统及其配偶”。这使得未来台当局负责人出境所使用的所谓“元首通行状”,不受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
使用的限制。而根据现行“条例”,台当局负责人每次出访都必须经过台外事部门负责人亲自签署一份只能使用一次的“元首通行状”。

  台媒报道称,蔡锦隆强烈质疑,现行制度非常方便,以所谓“国际惯例”为由大费周章“修法”,是陈水扁担心未来遭判刑“逃跑”,直接使用不受次数限制的“外交护照”通关比较方便,直接“逃跑”也比较少人知道。

  蔡锦隆强调,如果“护照条例修正草案”三读通过,陈水扁可以直接取得“外交护照”,其效期可能直到陈水扁下台后。

  台媒报道指出,有了出入关皆通行无阻的“外交护照”,陈水扁未来出、入境将毋须再透过台外事部门签署的所谓“元首通行状”,随时都能离岛。蔡锦隆质疑,在“公务机机要费案”敏感时刻,台外事部门提出这项“修法”,难脱协助陈水扁将来“逃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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