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代疑台外事部门给陈水扁订做“逃跑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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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3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外事部门在台“立法院”本会期提案修改“护照条例”,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指出,这项提案根本是为涉嫌重大弊案的陈水扁量身订做的“逃跑条款”。 台外事部门提案将原本“外交护照”适用范围扩大到“总统、副总统及其配偶”。这使得未来台当局负责人出境所使用的所谓“元首通行状”,不受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
台媒报道称,蔡锦隆强烈质疑,现行制度非常方便,以所谓“国际惯例”为由大费周章“修法”,是陈水扁担心未来遭判刑“逃跑”,直接使用不受次数限制的“外交护照”通关比较方便,直接“逃跑”也比较少人知道。 蔡锦隆强调,如果“护照条例修正草案”三读通过,陈水扁可以直接取得“外交护照”,其效期可能直到陈水扁下台后。 台媒报道指出,有了出入关皆通行无阻的“外交护照”,陈水扁未来出、入境将毋须再透过台外事部门签署的所谓“元首通行状”,随时都能离岛。蔡锦隆质疑,在“公务机机要费案”敏感时刻,台外事部门提出这项“修法”,难脱协助陈水扁将来“逃跑”之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