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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三上”文章享优惠多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3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景点类旅游企业、旅游公司(旅行社)、新办的独立核算旅游企业、有困难的旅游企业等将可享受不同的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该《意见》,今后,景点类旅游企业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资金;旅游公司(旅行社)的计税营业额按照规
定剔除为游客代办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后实行差额确认;对新办的独立核算旅游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含景区、饭店、旅行社),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免征房产税;旅游企业广告促销费税前列支比例按规定上限执行。

  此外,将对旅游汽车公司非线路营运旅游车辆免征“四自工程”综合收费,免征客运附加费。对经旅游行政部门评定的星级饭店用电按浙电价〔2003〕45号文件执行等。

  除税收政策外,《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旅游管理专业,并按照年度班次给予一定的奖励;大力发展绿色饭店,对评为绿色饭店的予以补助,以作为饭店技改资金的补充。扶持旅游脱贫项目,市旅游发展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旅游项目。

  今后,我市将重点发展“山上”、“海上”、“晚上”特色旅游,积极培育商务旅游、海洋旅游、度假旅游、观光旅游、购物旅游和红色旅游六大品牌产品,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由旅游产业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的新跨越。刘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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