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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41 扬子晚报

  宿迁市11月上旬出台《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制度。

  根据这一办法,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必须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接受社会救助6个月以上,持有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且为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中3年以上(含)
并长年在市区居住的人群。廉租住房资金将由市、区政府分级负担。(陈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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