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未受邀电视辩论会 李敖怒告主办方6家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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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59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无党籍“立委”、台北市长参选人李敖不满公共电视等6家媒体举办台北市长候选人电视辩论会,仅邀请民调前三名的候选人参加,今天(27日)到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主办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共17人。李敖表示,公视是以公共资源筹办的电视台,没有权利选择参加辩论会的候选人。 据“中央社”报道,公共电视台、中国时报、联合报等6家媒体,26日共同举办台北
李敖不满未受主办单位邀请,上午到台北“地检署”提告。李敖称,公共电视是拿“政府”和人民的钱所筹办的电视台,不可以偏袒,不能选择候选人;举行政见会、辩论会应邀请每个人。 李敖指出,主办单位不可根据民调决定选谁参加辩论会,公共电视没有这个权利,因此,“对个人失掉身份,对团体失掉立场,所以要被告”。 告诉状指出,李敖于11月20日网络民调在六名候选人中列第三名,主办单位播出公视“私办”电视辩论会节目仅邀请“所谓”民调居“前三名”的候选人参与,导致台北市选民误以为李敖的民调居于第三名外而产生“弃保效应”,操弄选举结果,主办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共17人已涉嫌违反“公务人员选举罢免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