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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要制度化还是“捧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00 解放日报

  近日,某县提出了一份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以负责人“全程陪同”的方式对待舆论监督,看起来是当地政府重视和善待舆论监督的具体表现。但从网上留言看,大多数人更愿意将之解读为“全程监视”。也许制度设计
的初衷并非如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走形”,让被监督单位有了设计监督方式、监督范围以及监督力度的机会和可能。如果说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查明事件真相,那么这种监督模式最有可能的结果是让真相成为任被监督者摆布的“木偶”。

  事实上,从当地规定能够“享受”全程陪同待遇的媒体级别来看,也能证实这一担忧。既然舆论监督权已经被视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监督模式的话,在面对级别上比自己高的中央新闻媒体或者与自己并无隶属关系的外省新闻媒体时,当地政府动用“严禁采访”的“棒杀”手段来阻止舆论监督,注定会让事态进一步恶化。“主动接受监督”看起来更像是出于对舆论监督可能引发的领导重视有所忌惮之结果。

  这就意味着,上述对舆论监督的“欢迎”,更多的是被监督者出于对更高权力的“恐惧”,这种舆论监督实际上与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并无二致。自上而下的行政问责和权力监督,固然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着有可能被欺瞒的弊端,这一缺陷需要由社会公众或者舆论主导的社会监督来弥补。遗憾的是,“全程陪同”的制度设计,使得舆论监督多少丧失了一些独立性,而更像是领导视察工作。这与其说是在鼓励舆论监督,倒不如说在限制甚至规避舆论监督。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对不能由行政权力控制的舆论监督的高度重视,隐喻的是,对行政权力能够控制的舆论监督(本地媒体的舆论监督)的漠视甚至打压。如果后者可以被认为是对舆论监督的“棒杀”,那么前者则是对舆论监督的“捧杀”。对于这种颇具隐蔽性的“捧杀”行为,我们应该抱有更高的警惕性,毕竟,“棒杀”易识,“捧杀”难辨。

  说到底,舆论监督的有效性是建立在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和法定性基础之上,它不能沦为权力的附庸,更不能借助行政权力“曲线救国”。因为这些非制度化的舆论监督,根本不具备制度上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而由此导致的舆论监督独立价值的沦丧,则是舆论监督最无可奈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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