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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先让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01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27日讯 (记者文刚通讯员刘小平)小事故,先让路。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快捷畅通,自12月1日起,海口将在全省率先试点,对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作出具体规定。

  据警方介绍,海口交通拥堵多数是由轻微事故造成,而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迟迟不撤离事故现场,小事故常常造成大堵车。

  省交警总队借鉴北京、广州经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12月1日起,每天8时至22时,在海口市区,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且无人伤亡的,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受伤人员自认为伤情轻微、要求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交通事故除外:机动车无号牌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情形之一的事故除外。

  其中,单车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交通事故,可以由1名路面执勤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单车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且无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或报保险公司处理。但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事故除外。

  警方强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应当快速记录事实后撤离现场,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或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也应当迅速标记车辆轮胎位置后,自行将车辆撤离现场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报警等候处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由交警强制撤离,将车辆拖到交警部门指定停车地点等候处理,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30000元至5000元的事故,虽然仍由事故大队处理,但可适用简易程序,只派1名交警出警即可;5000元以下的事故,1名路面执勤交警可就近快速处理;3000元以下事故没什么争议的,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据海口警方介绍,依靠大量的路面民警和即将执行的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警方处理事故能力将大大提高。警方今天也郑重向市民承诺,每天8时至22时,路面执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5分钟内出警。市区白天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夜间10分钟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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