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以下事故可直接报案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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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01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27日讯 (记者文刚通讯员刘小平)为配合海口交巡警支队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快捷畅通,经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授权,省保险行业协会今天及时推出配套保险方案。 方案说,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如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如属于单方责任、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对于符合省交警总队规定的22种单方责任交通事故,如单车损失在3000元以下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将机动车撤离现场就近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保险公司理赔时不要求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省保险行业协会强调,如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当事人关于赔偿方面的自行协商,都应先征得保险公司认可。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无责任机动车应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对有责任机动车予以赔偿。有责任机动车放弃对无责任机动车的赔偿要求,后果自负。 相关链接 22种事故单方负全责 《规定》同时还对二十二种交通事故情形予以规范,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交通违法行为或虽有交通违法行为,但在事故中不起作用的,前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过的; 4、逆向行驶的; 5、车辆载物遗洒、飘散导致事故的; 6、不按规定倒车的; 7、调头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 8、违反规定掉头的; 9、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不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13、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14、不按规定会车的; 15、不按规定超车的; 16、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17、准备进入环行路口时不让已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18、不按规定装载货物的; 19、不按路口导向交通标志标线通行的; 20、违反规定驶入专用车道的; 21、溜车的。 22、当事人驾车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文刚整理) 立即定位有两种办法 1、用粉笔、石笔或尖锐的金属在轮胎的外缘与地面的接触点划T型定位; 2、用数码照相机或带摄像功能的手机,拍摄正前、正后、侧面的图像。“定位后,首先撤离,双方再自行协商,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保险公司索赔;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再报警。” (文刚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