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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强县每年奖1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03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强县奖励办法》,对“十一五”期间“财政强县”每年奖励发展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的奖励资金,由县(市)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并可按奖励资金总额的3%用于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奖励。

  符合财政强县发展奖的县(市)必须达下列条件:财政总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5%
;到2010年,财政总收入规模达到或超过10亿元;每年税收收入增幅均不低于财政总收入增幅;财政收入真实合法。

  符合条件的县可于2006年11月底前书面向省财政厅申报,符合获奖条件的县(市)政府,于次年元月8日前,向省财政厅申报奖励。连续两年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和2010年未实现总目标的,扣回以前年度所得全部奖励资金。(本报记者宣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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