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找出超市三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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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近日,大连一大型超市的员工张女士,险些被超市当作小偷开除。 在律师介入下,最终澄清了事实。超市召开员工管理大会,宣布该女工是清白的并且向她赔礼道歉。 据《大连晚报》报道,大连39岁的张女士在一家大型超市找到一份肉类售货员的工
张女士拿着包向换衣室走去时,超市一名保安走来,说要检查她拿的塑料袋。 保安打开塑料袋发现里面有几个包工具的透明塑料袋是卖场里为顾客装东西用的透明塑料袋。张女士急忙解释,这个包不是她的。但让张女士拿包的同事已经走了,联系不上,超市人事部当即给张女士下达了开除通知书,开除通知书上写着“因盗窃被开除”的字样。 张女士有口难辩,哭着离开单位。她第二天找到那个同事一起到单位澄清此事。可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反正是你拿出卖场的,开除通知书已经作出,不可能更改了。” 张女士感到委屈,随后找到律师代为处理此事。 律师认为,在这件事上,超市的内部管理部门存在3个严重错误。一是超市的保安擅自搜查员工随身包裹已经侵害了员工的人身权。二是在张女士的同事已经澄清事实真相时,超市的管理部门仍然一错再错。三是将无辜的张女士认定有盗窃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名誉权。 律师随后向该超市出具律师函,要求澄清事实,为张女士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该大型超市在接到律师函后也做了调查,承认工作有失误,张女士完全是无辜的。 事发第三天,他们在员工管理大会上澄清了事实真相,向张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恢复了张女士原来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