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女作家告赢沈一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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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赔偿西安的美女作家珍真18000余元,并书面道歉。 珍真,原名王真,11岁时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15岁起她开始文学创作,被誉为“少女作家”。
2005年3月11日,珍真到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治疗,当天接受了主治医生林某的活细胞胎盘素脐带干细胞移植手术。 当年7月,珍真以医院贸然实施手术的医疗行为使她病情恶化,侵害了她的健康权为由,向大东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真到中医院就医,属正常就医行为。而中医院不能提供采用活细胞胎盘素脐带干细胞植入疗法治疗红斑狼疮的营业范围许可证,更没有有关部门对此项技术应用的批件及技术标准。另外,中医院对手术风险没有告知,也拿不出王真在中医院治疗后出现的各种疾病,与其为王真实施的活细胞胎盘素脐带干细胞植入疗法治疗红斑狼疮无关的证据。因此,中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故一审判决,中医院赔偿王真18000余元,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书面道歉。 宣判后,王真、中医院均不服,分别向市法院提起上诉。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