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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买方没给付房款卖方拒绝腾房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1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马新】 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卖方却一直不予腾房。买方将卖方告上法庭后,卖方辩称双方所签协议是假的,买方并没有支付房款。日前,本市东丽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子归买方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4日,张萍(化名)与李涛(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将李涛的房子卖给张萍,房价为13500元。2月10日,双方再次签订
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甲方为李涛,乙方为张萍,甲方愿以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的价格卖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待手续办结后,将房屋交给乙方。乙方待房屋、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办结后,将买房款交给甲方,不得拖欠。双方对该协议于签订当日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双方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在张萍名下。现在该房屋仍然由李涛夫妇居住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且经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因原、被告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故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原告对诉争房屋享有所有权,原告是否给付被告购房款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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