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无三角警告牌难过年检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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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1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邢珊 通讯员 杨毅 王栋】 从交管局车管所了解到,从现在起,交管部门将严格规范货车、挂车侧面防护、后下部防护、车身反光标志及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有三种情形:一是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安装防护装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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