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一天一起及时备案 保护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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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15 每日新报 | |||||||||
昨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在民警处理的日常治安纠纷案件中,租赁户与常住户之间的小矛盾、小摩擦时有发生,据粗略统计,每天至少能有一起。 警方在此也提醒租赁双方,在租赁之初应拿着身份证件、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房管站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即使中途更改租赁合同,也应及时到登记部门变更登记。这样一来,既保护了租赁双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利于警方解决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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