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立法规定 “有害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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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22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27日电(记者王攀)《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于27日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眼下,“苏丹红”鸭蛋等一系列影响广大人民食品安全的事件余波未消。广东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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