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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7年1月起对个体私营业主取消工商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22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天津11月27日电(记者孟华)为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自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将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这是天津市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中规定的。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从明年起,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行
政许可费用仅剩开业登记申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项目,所有收费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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