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撷英:特别费定位关乎马英九是否脱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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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33 金羊网-新快报 | |||||||||
台湾《中国时报》 台湾《中国时报》昨天特稿分析指出,若纯以“公款”定位特别费,马英九恐难过关;若从有无犯意、主观认知,就有机会闪过罩顶乌云。 以目前的检方讯息来看,侯宽仁应是明确将特别费认定为公款,质疑马英九将无单
马英九律师顾问团称,马捐款总额远超过特别费,显见马并无侵占、诈取公款的意图与事实。但马捐款数额有四千余万都是选举补助款,扣除这四千多万元,马宣称的捐款数,实质少于特别费总数,在“出比进少”的情况下,若“贯彻”预算法的原则,则马英九律师团的策略,能否说服检察官就是个大问题。 刑法第十六条也规定,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马英九如称对相关行为可能触法不知情,是“制度杀人”,检察官也可以不予采认。 不过,由于预算法主要是在规范“中央政府”预算的筹划、编造、审议、成立及执行。首长非机关,个人的特别费使用,是否可依预算法规范,法律上还有得争执,这是马英九的律师顾问团,可以辩护发挥的地方。 (倩茹/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