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网上建“维权联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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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3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波)26日,西安邵女士在北大街麦当劳店吃饭时包被偷,其丈夫白先生赶到后,要求店方承担赔偿义务,但店方称已经尽到提醒责任而拒赔。因为对店方解释不满,白先生上网发帖成立“维权联盟”,向店方讨说法。 包从女儿怀中被偷走
;26日晚6时许,邵女士带着7岁的女儿乐乐去吃麦当劳,因为要上卫生间,她将手中的包放在女儿怀中,要女儿看好。过了一分钟,卫生间内的邵女士听见女儿的喊声:“包被抢了!” 乐乐说:“一个女的站在我背后,说她的笔掉在地上了,要我帮着捡一下。我弯腰去捡的时候,包就被人偷走了。” 失主店内提醒大家注意 邵女士的丈夫白先生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他认为包是在店里被偷的,麦当劳店应该赔偿损失。可麦当劳工作人员说店内墙上贴有“注意您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提示,他们已尽到安全义务。白先生当即站在店内当起了“安全宣传员”:“我爱人的包刚丢了,大家要注意!” 事后,他又在新浪网的论坛里发帖,呼吁有类似经历的人联合起来,成立“维权联盟”。白先生说,他想唤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让这类事件尽快解决。 对此,该麦当劳店负责人吕伟说,如果发生这事情,店方会全力向警方提供有用的线索,协助破案。他强调,店内墙上贴有安全提示,店内广播也提醒顾客注意防盗。当记者问及“顾客东西在店内被偷,店方是否有责任时”,他说“上级部门会回答这个问题,我无权回答”。 律师认为店方应承担责任 陕西开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全金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店方应承担部分责任。他说,只要消费者付了费、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接受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受到惊吓、发生财产丢失,店方就应承担责任。但至于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法律并没有细化,所以只能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来判决。“店内贴出的安全提醒,从实际上说,并没有消除安全隐患。”赵全金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