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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完不成省市下达的污染整治任务 焦作将有十八招治老赖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9:49 中国环境报

  喻国强

  本报讯日前,河南省焦作市政府决定对经市环保部门认定未完成省、市下达的污染整治任务的企业,将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以及社会监督的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力推进焦作市污染整治。

  综合措施共四大项十八条:强化法律手段:依法实施停产治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罚;对不履行停产治理和处罚决定的,提交法院强制执行;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强化经济手段:对环保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污染整治项目,如未按期完成,将依法取消或收回补助资金;对投资额度大、整治效果明显的污染治理项目,市政府将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强化行政手段:对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企业,由市政府责令发展改革、环保、国土等部门暂停对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环保部门暂停颁发排污许可证,同时扣减以后的排污总量指标;工商部门暂停工商执照年审;由有关部门及时将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名单函告金融部门,提请注意投资风险;环保部门在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等级评定和确定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时,将逾期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企业作为主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信息;取消企业及其负责人年度评先、评奖资格。强化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促企业加快治污进度;企业法人代表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说明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征求市民意见,对企业环境行为适时进行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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