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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犯事母亲“营救”遭骗局,俩骗子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1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王贵玖)儿子犯法被刑拘并被判刑,母亲为将儿子“弄出来”四处奔走,结果先后碰见了两个骗子。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县人民法院先后以诈骗罪对两名骗子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3月17日,抚宁县茶棚乡农民刘某因口角与一些中学生发生冲突,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不久,刘某的母亲杨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王志平,王志平表示可以帮忙
把刘某“弄出来”。深信不疑的刘某当即委托王志平从中“活动”,并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此后两个月,王志平先后四次以活动费、赔偿费为名,收取杨某人民币105000元。除请律师花费人民币13000元、为刘某办理取保候审花费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外,对于其余89000元,王则无法说明去向。案发后王已将钱全部退还给杨某。

  2005年7月1日,抚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董某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05年10月24日,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防卫过当,应对其减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刘某随后被送往石家庄服刑。

  今年5月15日,杨某前往石市去探望儿子。在长途汽车站,杨某遇见了老乡赵振秋。赵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刚被释放,准备回家。二人随后拉起了家常。得知刘某服刑的情况后,赵主动提出愿意帮忙,把刘某弄出来,但得花两万元左右,又说自己没手机。杨某便花680元为其购买了一部,并先后交给赵振秋5600元。除了当着杨某的面交给他人的500元外,余下的5100元全被赵占有。赵其实根本也没给杨某“办事”。

  10月26日,抚宁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振秋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令其退赔杨某5600元。11月1日,抚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志平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宣判后,王志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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