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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营业执照被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1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健桥;记者闫漪)得知对方公司无营业执照,主动将营业执照提供给对方使用,好心帮的却是“错忙”。近日,唐山市玉田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出借营业执照、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便利的案件。

  经查,当事人甲公司于2005年3月份开始,先后销售给乙某(从事管道安装业务,无营业执照)自来水和节水管道材料10吨。在明知乙某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把公司的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等给乙某使用,并为其提供运输、银行账号等便利。就这样,乙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从事水道安装工程,欺骗客户,规避执法检查,长期非法无照经营。随后,乙某打着甲公司的旗号在山东某市从事自来水管道安装业务过程中,涉嫌商业贿赂,该市工商局要求玉田县工商局协助调查,经查,甲公司出借营业执照、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便利,而出借营业执照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玉田县工商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责令甲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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