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盗窃未达2000元在穗尚难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20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暂不对“盗窃未遂、数额未达起诉点行为”定罪

  新快报讯(记者廖颖谊实习生杨文玲)匪徒入屋盗窃即使未遂,但其给屋主带来的惊吓、不安等精神损失却是难以消除的。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邢燕妮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盗窃行为刑事追诉力度的建议》,希望广东省能对“盗窃未遂、数额未达起诉点行为”定罪。在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的相关报告中,省检察院表示,广东不宜
对此自行制定判例。

  相关报告中提到,广东盗窃案仍呈现高发态势,盗窃犯罪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而其中入户盗窃又是盗窃犯罪中危害较大的一类犯罪行为,有必要加大打击这类犯罪的力度。但由于对入户盗窃未遂涉及罪与非罪、定性正确与否的问题,目前全国人大常委和“两高”司法解释都没有相关规定,按照《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宜由省自行制定判例,而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两高”作出立法或司法解释为妥。

  据介绍,盗窃犯罪数额标准分为三类,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盗窃数额较大起点是人民币2000元以上,惠州、江门等二类地区,盗窃数额较大起点是人民币1500元以上,河源、云浮等三类地区,盗窃数额较大起点是人民币1000元以上。目前广东检察机关是遵照执行通知确定的三类地区的不同标准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观宇/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