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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引出飞利浦员工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29 民主与法制时报

  目前,全国许多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都存在与飞利浦手机销售员处境相似的劳务派遣员工。对销售渠道第三方雇员( 劳务派遣员工)赔偿方案的出资,究竟是由飞利浦单独承当,还是由CEC和飞利浦共同承担,成为这起并购案的一个焦点。 有专家指出,“劳务派遣”成为许多企业逃避责任的手段,对于这种用工形式,必须规范并加以限制。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周宇

  转让

  11月15日上午,郑洁(化名)像往常一样到三家手机专卖店的飞利浦专柜巡店。郑洁是飞利浦在四川市场的众多 手机零售主管之一,她手下有三名促销员在店里专门负责飞利浦手机的宣传和推荐。

  “加油!美女们。”郑洁微笑着对她的姐妹们说。

  郑洁看着这些和她一样为飞利浦服务的女孩,心里有些难过。因为她们为之奋斗的飞利浦公司手机部门已经宣布将在 12月4日转让给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CEC)。

  巡店结束过后,郑洁来到一家网吧,进入一个叫做“团结拳”的QQ群聊天。这个QQ群是像郑洁以及她手下的促销 员一样,为了在将要来到的转让中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建立的维权组织。群里的成员是飞利浦分布在全国六个大区的零售主管们 。他们在一起商量具体的维权步骤,毕竟,飞利浦目前还没有任何关于对他们进行补偿的表态。

  这时,郑洁的飞利浦手机响了,是一个普通顾客打来的。郑洁在手机里耐心地向客户解答关于飞利浦手机使用方法的 每一个问题。为了更好地为顾客服务,郑洁允许飞利浦的促销员将其本人的手机号码告诉每一位顾客。

  “没办法,我对这个品牌有很深的感情。”郑洁无奈地说,“维权归维权,我还是要为飞利浦手机的销售尽全力。”

  郑洁是去年三月份进入飞利浦公司的。当时,她只知道是飞利浦在招聘手机销售人员,之后她成为了飞利浦的一名零 售主管。事实上当时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不是飞利浦,而是北京金正东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东)。但是她 并没有留意,因为自己是为飞利浦工作,并且由飞利浦发放工资。

  像郑洁这样和人力资源公司签约,却为跨国公司等大企业服务的员工,被称为“劳务派遣员工”或“第三方员工”。 郑洁刚刚进入公司的时候,飞利浦手机在当地的销售刚刚起步,每个月不过十几台。但是郑洁很快喜欢上了这份工作,并且在 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使该品牌手机在当地站稳了脚跟。

  交涉

  郑洁最早是在10月13日得知飞利浦手机业务将被转让的,这让她感到非常的伤感。而她不知道的是,此时飞利浦 管理层与分布全国多个大城市的正式员工之间正在进行艰苦的沟通和交涉。10月12日,飞利浦正式对外宣布,将其全球移 动电话业务转让给CEC。依据意向书条款,CEC将在今后5年内获得一项全球性的飞利浦品牌授权,用于移动电话的市场 营销和销售。

  当天下午3点,飞利浦公司召集全体正式员工召开电话会议,并宣布了转移计划:11月初给员工们转移方案,11 月中旬员工们签转移协议,12月初所有正式员工转到CEC。突如其来的消息,让正式员工们感到惊愕与困惑,同时,他们 也开始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很快,一份措辞强硬的声明出现在互联网上。声明声称,10月13日晚,一个代号为“中国正气”的秘密员工组织 在北京、上海同时成立了。这个后来被人称为“工会”的组织声称将致力于向飞利浦争取对员工的补偿。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裁员需要和工会进行协商确定。由于飞利浦公司至今还没有成立工会,因此,我们手 机维权小组的成立也正是为了维护手机部员工的全体利益。”该组织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采访中,众多员工表达了对能 够有一个维护他们利益的工会的向往。

  “我们当然希望能有一个这样的组织来代表我们的利益。”一位员工告诉记者,“但是我们对于工会一点都不了解, 也从来没有想到过。”“根据我国法律,所有的跨国公司都应该建立工会组织。”上海师范大学著名劳动法学者杨诚博士指出 ,“而《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员工的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10月23日,飞利浦手机部分员工在上海进行了劳资对话。管理层宣布,12月4日之前,手机部门的所有员工仍 然是飞利浦的一员。在转移到CEC之后,飞利浦团队将会继续负责飞利浦品牌手机的市场和销售活动。

  11月2日下午5点,第二次管理层与员工沟通会议举行。当天,正式的转移文件发到每一位员工的手上:员工将得 到以下奖励和补偿:

  1.5个月的转移奖金,即1.5个月的基本工资,前提是跟CEC签约;明年一月再给1.5个月的奖金,前提是 今年的11月12月能达到20万的零售销量。此外,在CEC工作6月之后,CEC将会为员工在成交日前累积的工作年限 支付年资补偿。成交日后第六个月支付50%、成交日后第十二个月支付其余50%。在此之前,员工将不能辞职。

  对于这份颇为优厚却附加了条件并被拖到一年多以后的补偿方案,员工显然更多的是担忧而不是喜悦。

  “目前公司给员工的‘转移意向书’中,很多内容都是公司替CEC保证的,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保证员工的 自身利益。我们要求公司提供有CEC参与的三方协议,但是遭到了拒绝。公司只提供公司高层与CEC高层的私人往来邮件 ,以此作为保证,这些私人邮件具有法律效力吗?”维权小组的人说。

  维权小组主张,如果有员工选择不去,公司能够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员。员工的年底双薪、奖金、住房津 贴应在转移日前发放,并按照法律的要求,参照同行业的相关处理,无条件地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飞利浦公司相关人士则表示,CEC已明确承诺将依据双方协议向员工支付转让协议书中规定的激励奖金和预付经济 补偿。由于CEC的承诺明确载于双方就手机业务的转让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中,这一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是否签署转让协议书,员工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如果员工不同意签署协议书,飞利浦将尊重员工的个 人选择,并拟依据法律规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困境

  而这一切,与远在四川的郑洁以及她的大部分同事们都没有任何关系:所有的谈判和补偿没有提到像她这样和金正东 、上海力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力公司)签约后为飞利浦公司服务的劳务派遣员工。

  10月20日左右,一个叫做“团结拳”的QQ群建立了起来。群里的121位成员由各地的员工代表组成,依托Q Q群、博客、BBS等网络平台作为维权的交流工具。与正式员工相比,郑洁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身份的确认问题。“我 们既是飞利浦的员工又不是飞利浦的员工。我们这几年所有的工作都是为飞利浦服务,但是我们又只是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约。即使(正式员工的)维权小组向管理层交涉成功,我们也不会获得应有的赔偿。因为我们不是飞利浦的‘正式’员 工。请问我们这几年工作为了谁……”

  出现在互联网上的这封《致全国飞利浦零售主管的一封信》道出了郑洁们的心声。

  “收集完大家的意见后,我们将正式向飞利浦管理层致信,要求参与维权小组一起与管理层的谈判,我们争取我们应 得的利益。”

  到目前为止,“团结拳”成员与飞利浦高层的接触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然而,在这些实际操作着飞利浦手机销售 的员工当中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

  “11月份我们没有被下达任务量,这在过去是不可思议的。”郑洁说,“有些地区的员工开始消极怠工。原本每天 销售的手机必须将手机的串号录入系统,现在有些地方的员工拒绝录入串号。”

  不过,郑洁没有这么做。“我对这个品牌非常有感情,我一点也不想毁了这个牌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动。”

  目前,全国许多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都存在这种和郑洁的处境相似的劳务派遣员工。他们经常会不被承认是自己为之 工作的企业的一员,尤其是在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

  “‘劳务派遣’成为许多企业逃避责任的手段。”杨诚博士说,“对于‘劳务派遣’这种形式,我们必须规范,并加 以限制。”

  今年8月8日,在经历了劳务派遣员工维权风波之后,与飞利浦一样是跨国公司的北京肯德基公司宣布,从当日起将 停止使用劳动派遣录用新员工。原配销中心的派遣员工将转为直接聘用员工,并认可他们以前的年资。

  11月15日下午,飞利浦发表了最新声明:“在全球范围内,飞利浦尊重并重视每一位员工。此次手机业务的转移 共涉及240名员工,主要集中于亚太地区,其中涉及中国员工100余名。”

  而飞利浦手机业务在全国38个城市分布的零售主管和促销员几乎都是劳务派遣员工,他们的数量超过了1000人 。显然,这里被“尊重并重视”的100余名员工并不包他们。

  “对于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飞利浦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置,飞利浦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与人力资源公司签署的协 议妥善处理。”飞利浦的相关人士表示。

  担忧

  事实上,飞利浦在保护员工利益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和承诺。

  最新的这份声明说道:“在保障员工利益方面,员工在飞利浦的工作年限将在CEC得到承认;对于同意转移的员工 ,其现有薪资福利在成交日之后的12个月中将保持不变。”

  飞利浦相关人士表示,员工的利益转移到了CEC以后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变化,理性来看是对员工更好的安排。

  “目前飞利浦并非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而是请求员工同意将其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转让给新的雇主。对于这一转让请求,员工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然而,担忧却始终萦绕在员工们的心头:“飞利浦手机业务部的总部在上海,而以后CEC的总部在深圳,这势必会 造成我们上海一些同事对到深圳工作的担忧。而且现在的‘转移意向书’中很多涉及CEC的条款都是由飞利浦公司单方面向 员工保证的。”

  一位手机维权小组的成员显示了这种担忧:“部分员工可能会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融入到CEC的企业文化中去,最 后被迫辞职。”

  “飞利浦这次的转让,属于公司的合并与分裂。如果劳动者与CEC签订合同的话,可视为合同的变更,不能要求补 偿。如果坚持不和CEC签合同,那么可以要求飞利浦补偿。”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王芳研究员说。

  “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应该先由飞利浦对员工给予在飞利浦工作期间的补偿,然后员工再与CEC自由签订合 同。如果将来CEC解雇了这些员工,CEC只需要对员工在CEC工作时间进行补偿,与飞利浦已经没有任何关系。这样对 劳动者的保护比较有利。”

  而杨诚博士则更加关注这次事件中暴露的“劳务派遣”问题。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尚未出台,地方立法各不相同,法律上的缺位使得劳务派遣很容易规避《劳动法》。总体 上来说,地方立法比较倾向于由派遣公司来承担责任。”

  杨诚博士介绍,欧洲大部分国家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都是严格限制的,并且是以临时工为主。而在中国,这种形 式却得到了快速发展。对此,上海力力的相关人士表示,由于飞利浦和CEC的有关谈判还在继续,“劳务派遣员工”补偿方 案的具体结果,要等到11月底或者12月初才能知晓。

  此间有分析人士指出,飞利浦手机部门的员工能否顺利进入CEC工作,很可能是谈判的一大内容,而“补偿”显然 影响着“顺利”。

  “对销售渠道第三方雇员(劳务派遣员工)赔偿方案的出资,究竟是由飞利浦单独承当,还是由CEC和飞利浦共同 承担,是这起并购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该人士指出。

  目前,郑洁和她的同事们依然在网上交流,参照正式员工的标准来主张自己的要求,希望能够在12月4日的正式转 移之前得到同样的补偿。

  “我们是飞利浦的重要资源,而不是包袱,我们的补偿必须和正式员工一样。”郑洁说,“如果得不到补偿,我们可 能会选择集体拒绝加入CEC。”(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本稿件,须注明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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