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要求兑现"分手补偿费" 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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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1:05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11月28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名男子手持前女友所写“分手补偿协议”诉之公堂,要求对方兑现2万元的特殊“欠条”。贵阳市息烽县法院日前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陈某与被告秦某于2002年12月经人介绍后开始谈恋爱。不久,陈某便搬到秦某家与其共同生活,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陈某是企业下岗职工,而
为此,秦某被迫采取妥协的方式,于2004年11月与陈某签订了《分手协议书》。协议中秦某答应一次性付给陈某分手补偿费2万元,并于次日就向陈某出具了欠条。秦某于2005年8月支付了4000元,尚欠16000元则拒绝支付。于是,陈某便拿着秦某当初出具的欠条来到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欠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分手协议”及欠条一定程度上是原告陈某胁迫秦某写的,且“分手补偿费”本身无法律明文规定,故不受法律保护。法院遂判处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