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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 今后不许乱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1:0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今后,在福州市区内设置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可要注意了,福州市政府昨日颁发《福州市市区道路景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对市区道路景观规划建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二环路以内,不得新设落地式广告,住宅楼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店牌、店招应结合立面统一设置,不得多层设置等。

  据悉,《规定》昨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违规者将给予处理。

  沿街阳台防盗网不得有碍景观

  沿街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置、阳台的设计形式、屋顶造型、夜间泛光照明等;空调外机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不得在沿街建筑立面上,擅自附加任何形式的雨篷和遮阳设施。沿市区主干道和重要景观区域的阳台,应统一按照规划设计予以封闭,不得设置有碍景观的防盗网。

  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建设,主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物沿街面不得修建封闭式围墙,可用绿篱、花坛(池)、栅栏、草坪等作为分界。记者了解到,今后,对于没有拆墙透绿的沿街建筑物,福州市将分期分批逐步整改到位。

  商场首层宜采用大面积通透玻璃或大面积橱窗,入口为玻璃地弹门或感应门等;商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新建的大、中型商场,应根据建筑规范设置相应的购物休闲集散广场,广场应设置小品、绿化、休闲坐椅、广场灯等配套设施;

  建筑物管道(线)不得沿街外露;建筑物附属锅炉房、配电房、泵房、冷却塔、烟囱、垃圾道、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不得沿街设置;

  建筑物地下室排烟(井)道等,应与主体建筑相结合,不得在室外单独设置;沿重要道路、山体、水体地带建筑屋顶设计,应当进行屋面形式处理,与周边建筑协调;沿江滨地区建筑,应当考虑建筑天际轮廓线设计。

  交通繁忙地段不设电子显示牌

  下列区域或者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住宅楼、危房、综合性建筑的住宅部分,建筑物的玻璃幕墙;交通标志、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路灯杆、电力杆等道路附属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桥等各种桥梁;建筑物商场门框、门柱及首层通透玻璃上;建筑物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

  在道路交叉口或交通繁忙地段,不得设置电子显示牌(屏)。建设项目永久性围墙,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临时性施工围墙可发布自身广告,但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立即拆除。园林绿地内,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下列区域或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

  涉及国家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区域和路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纪念性建筑物、教育文化设施用地范围内;三环路以内指路牌、地名牌。

  落地式广告应当在二环路以外统一规划的位置设置,新建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在设计、施工时宜预先考虑落地式广告的基础位置。二环路以内不得新设落地式广告。

  店牌店招不得多层设置

  店招、店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店牌、店招应结合立面统一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制,不得多层设置,如多个单位共用一幢楼房的,可在建筑红线内主入口,集中设置招牌;应设置在建筑物门楣或檐口以下(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宽度不超出该店铺两侧墙面;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窗户;同一建(构)筑物相邻招牌的上下沿口及外立面应保持平齐,使用材质宜趋于一致,按统一规格标准设置,其色调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这些地方要设灯光夜景

  下列区域或位置,应当设置灯光夜景设施:

  五一路、五四路、六一路、华林路、湖东路、八一七路;三山两塔、五一广场;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历史文化风貌区;园林景区、江景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场所;大型桥梁、高架路等市政设施;主次干道沿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的招牌、橱窗、户外广告及其他装饰物;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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