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交易不得收取诚意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1:15 CCTV《第一时间》 | |||||||||
法制日报 新修订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目 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同时还重申了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