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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有街还是先有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3:07 法制晚报

  应该先有街还是先有桥

  新闻提示

  记者从市规划设计院了解到,由该院设计的过街天桥约占北京市的六到七成,而其中近一成只在图纸上实现,现实中并未动工。

  规划一词,按字典释义,是指“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从规划的本意来看,一些过街天桥盖不起来,也许更能让我们了解到问题的实质。

  目前的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规划,是不是“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很让人质疑。不用说别的,设置过街天桥需要具备的条件中,以人流、车流作为主要依据,就是典型的“局部的、事后的补救”。以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的功能来说,真正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应该是与道路、市政设施、道路两侧城市功能的规划同步制定。换言之,小区、商铺还没有建起来,过街天桥就应该已经和街道同步修好,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划,实施起来主动性才能更大。

  再从实施的角度看,除了规划本身可能并非“全面、长远”等先天原因,更与如何操作有关。过街天桥对私人领地形成了干扰,很多被干扰的民居及商家,是属于道路改造之后、修过街天桥之前建起来的,如果在一些新的改扩建道路上,过街天桥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这样的纠纷肯定会少一些。因为建筑干扰的认定,也取决于建设时间的谁先谁后。

  此外,修建过街天桥属于公共事务,自始至终离不开对“公共”二字的判断,只要认定了其公共价值,就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坚定地做下去。问题在于应该怎么做。生活中,不难发现这样的例子:某胡同公共厕所太少,居民很不方便,都愿意请有关部门再建一个新公厕。新公厕的公共价值毋庸置疑,但是新建公厕离谁家近,谁家就会拼命反对。过街天桥规划的不能落实,很多情况也与建公厕相似,需要有关部门来协调矛盾,并从人性化的意义上,通过一些办法来弥补对当事者的损害。比如,能不能采用一些单向透光材料,在居民建筑物前做成防窥遮挡屏之类。

  过街天桥的意义无需多谈,目前更大的问题在于如何让规划更像“规划”,让实施更有效率。

  本报特约评论员 马龙生

  相关报道见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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