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下月起未使用统一实习标志将受到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3:1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青岛11月28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实习记者杨媛媛 通讯员周江波)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从12月1日起,青岛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据了解,近期,青岛市“新手”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且实习驾驶人悬挂的“新手标志”五花八门,不利于统一管理和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青岛交警部门提醒实习驾驶人朋友,12月1日前,没有按规定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实习标志的要尽快到驾驶员管理处办理实习标志或从网上下载使用统一实行标志(下载的实习标志须为彩色),样式统一如下图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