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反思昌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四大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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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3:14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1月28日电 (记者李倩)云南“11·25”昌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名矿工遇难、28名矿工受伤,损失惨重,性质恶劣,是云南省近8年来发生的一起人员伤亡最多的生产事故。这次事故反映出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工作不落实、办法不多、监管不严等问题。 28日,云南省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罗正富总结了
第一,要令行禁止。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已明确列入国务院公布的关闭矿井名单,省有关部门也多次就关闭工作发出过指令,但该矿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违法开工、违规生产,最终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隐患,但目前,这种情况在其它一些地区和单位也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和所有生产企业单位要从昌源煤矿事故中吸取教训,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罗正富说。 第二,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云南省在安全生产上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可问题就出在没有很好的落实。昌源煤矿事故正是印证了这一点,关闭工作没有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理工作两个攻坚战的部署来落实。 第三,要严格执法。昌源煤矿事故是一个违法违规和执法不到位的典型,没有真正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四,要严格落实责任。昌源煤矿已经被列入关闭矿井,但没有关闭,还保留下来进行改扩建,由此看来,责任心不强、责任不落实也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一个关键原因。 记者采访了解到,会议结束后,省委、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到各相关州市进行现场督查,凡属被国务院及云南省确定关闭的煤矿须在年底内全部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