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党章对党内选举作出了高度成熟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3:51 新华网

  党章对党内选举作出了高度成熟的规定,尊重、学习贯彻党章,是做好选举工作、促进党内民主的最大保障。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党法效力和最高权威地位。作为党活动的总规程、总决议,党章同党的整体活动紧密联系。

  近日,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就党章中关于选举的相关规定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的采访。

  叶笃初教授是著名党章研究专家,致力于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研究20余年,有多部关于党章的专著,曾参与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文字起草工作。

  根据党章的成熟规定选举代表

  “现行党章第十一条对选举做出的规定,已经完全成熟。”叶笃初教授说。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党章第十一条虽然连标点符号不过283字,但对于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做出了高度成熟的规定。

  叶笃初说,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章对选举规定的核心原则;无记名投票是对选举规定的基本方式。

  同时,党章规定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候选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的方式。

  叶笃初表示,选举作为一个过程,包括提名、推举、考察、预选、票决等一系列环节,党章对此作了程序性保障。按照党章的要求,每一个环节也都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规定。

  “具体的规定是对党章的延伸,”叶笃初说。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历届党员代表大会都有相应的关于选举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通常是采用发通知的办法。这些规定带有时代性,是对党章的补充和完善,如规定自下而上推荐提名、遴选代表、部门协商、听取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等。叶笃初强调,党章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没有变化。

  他还说,党章第十一条里面有授权性的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这是党章赋予我们的权利,反过来可以认为相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帮助选举人了解候选人。此外,还有禁止性的规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章中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叶笃初认为,这是惩处性的规定,但党章中没有具体指出惩处的对象,表明惩处的对象可能是组织,也可能是个人。这实际上对贿选、拉票等现象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自党的一大开始,就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要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并报上级组织批准。七大党章具体规定了推举方式和制度,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七大、八大党章关于选举的正确规定,并且依据多年来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做了许多重要补充,在选举制度上达到了高度成熟。

  “党章第十一条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由我们多年的经验积累而成。”叶笃初表示,民主是党的性质的内在要求,而选举是党内民主的一个起点和集中体现。

  选举是促进党内民主新气象的契机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党的民主,尤其是党内的民主选举,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叶笃初教授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党重视选举制度,与自己的历史、实践经验,以及在特定环境下的成长是有关系的。

  “文革”之后,正是党的代表大会通过提名和选举,使邓小平同志顺利复出,开启改革开放的序幕。

  叶笃初说,历史的经验,尤其是选举发挥作用的关键时刻,使党对民主选举制度有深刻认识。选举可以发现、推举优秀人才,也可以暴露、减少平庸的人、不负责任的人、甚至为非作歹的人。

  他认为,在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刻,发挥选举的作用,选贤任能,让成千上万出类拔萃的人走上领导岗位,担负起我们新时期的重任,意义重大。

  “民主选举不仅是组织的利器,还具有政治的意义。”叶笃初说。他表示,按照党章规定,选举制度可以发挥选举的组织功能和政治功能,通过组织功能来实现政治意向。如一线代表比例、差额比例的增加等。“选举代表的条件,就体现了这样的功能。”

  叶笃初说,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党内选举工作,在自己的实践中深知选举对于调动党内积极性,加强党的团结统一,使党从失误或错误中转向正确和进步,发挥重要的作用。

  他表示,每一次选举,都能加强对选举人权利和义务的正确理解,每一次成功的选举,都使党获得一次兴旺发达的机遇。一个兴旺发达的党,一个不断进步、壮大的党都很重视民主选举,并充分发挥其政治组织功能和作用。

  叶笃初认为,一层层的选举,对我们党也是一个锻炼,一个实践。“实践是个学校,全党通过选举获得民主的训练,思想的进步,党性的修养,”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

  前所未有的思想和制度准备

  叶笃初认为,现阶段,我们党在民主意识和制度规范上都有了很大进步。目前所具备的思想条件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度与先进性,是我们党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经过这么多年,特别是文革结束以后的这三十年的发展,我们党内的民主意识、主体意识,党员干部中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纵观党的历史,现在党员的参与意识、知情的要求等都与过去很不一样。

  他表示,现在我党在制度上有了很多的配套,具有前所未有的完善的制度条件,党的活动都有规可循。我们党的生活中单项法规很多,除了党章以外,仅次于党章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三大法规无一例外都对党内选举问题作出规定。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此外还规定,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叶笃初认为,党章作为党内成文的基本法,在不同的情况下,还需要具体的补充,包括对一些操作性的安排进行基础性、法规化、程序化的补充。

  “党章对选举作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规定,实践证明还要有具体规定,”叶笃初说。

  他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于党员选举权利的维护,应成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基层组织在内,都要履行监督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专门就选举权作了规定,它将党章的规定具体化。条例规定,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同时规定,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叶笃初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自胡锦涛总书记今年一月在中纪委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学习贯彻党章以来,全党形成了学习党章的大好形势。他认为,学习党章对于维护党员选举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常委带头学习党章,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强调贯彻学习党章,就是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党章作为基本法作用的组织和政治功能。

  叶笃初相信,通过选举的锻炼,可以加深我们对党章的认识。与此同时,尊重、学习、贯彻党章,可以保障选举的完全成功。(记者 董瑞丰 实习生 王玉娟)

  

党章对党内选举作出了高度成熟的规定

  人民日报评论员:认真做好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最近,中央发出通知,对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部署,中央组织部召开会议进行了具体安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点击详细

  以先进性和广泛性为标准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政治局最近研究了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确定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认真做好这一重要工作,为开好党的十七大奠定良好基础。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明年6月底前结束。>>>点击详细

  来源:瞭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