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影楼散发"百元人民币"样式优惠券(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5:04 国际在线 | |||||||||||||
影楼散发“百元人民币”样式优惠券
影楼散发“百元人民币”样式优惠券 位于平度市郑州路上的柯达婚纱影楼,竟去掉百元人民币上的部分图案,印上影楼的宣传画和优惠政策等,大量发放。 近日,平度市一市民手持这张由该影楼发给他的“百元人民币”向记者称,这是前几天影楼的工作人员发给他的,工作人员称,持这张“人民币”优惠券可到影楼免费拍摄纪念婚纱照1套,也可免费拍摄儿童纪念照1套,还有其他一些优惠措施。 记者发现,这张被篡改的“百元人民币”与新版百元人民币相比长、宽几乎一致,背景图案均一样,其正面右侧的图像被改成了影楼的宣传画,“中国人民银行”被改成了“柯达数码婚纱摄影”字样(见图1)。背面印上了优惠券的使用说明等(见图2)。 “数天来,影楼已向平度市民散发了不少这种‘人民币’。”这名市民告诉记者。 当天上午,记者致电这家影楼时,值班人员称,只要手里有“优惠券”,可随时到影楼选择拍摄自己或家人所喜欢的数码照片。 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袁正律师表示,该影楼的做法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见习记者 王永端实习生 徐新东)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