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花园物管再诉番禺区物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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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一费制”应否撤销成焦点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侯晓辉报道:昨天下午,针对丽江花园物管费之争打了一年半官司的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再度和番禺物价局对簿公堂。双方围绕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丽江花园物管撤销“一费制”收费方式是否合理展开激烈辩论。丽江物管称自从物价局出台这个文件后,造成丽江花园4000多名业主拖欠物管费。
记者昨天从广州中院庭审中了解到,今年4月18日,番禺区物价局对丽江花园业主的投诉意见作出回应,下发《关于规范番禺丽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丽江花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即物业费、公摊费、代收代缴费等合并收取),违反了《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即政府指导价)等有关规定”。《通知》对丽江物管公司提出了6条整改意见,第一条即丽江花园住宅小区(别墅除外)物业服务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要求丽江物管公司“停止‘一费制’收费方式”。 番禺区这个《通知》下发的背景,是丽江花园长期的物业服务价格风波及业委会选举之争。丽江物管随后一纸诉状,将番禺物价局告上番禺法院。败诉后,丽江物管又上诉到广州中院。 在上诉意见中,丽江物管要求广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并裁定撤销《通知》。丽江物管的代理人胡福传律师在庭上表示,番禺区物价局处罚主体错误,物管收费价格是业主在招标物管公司时确定的,物价局要处罚也应处罚业主,而不应处罚物管公司;如果要废除“一费制”,就应该明确高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是否独门独户才是别墅?胡福传律师还提出,自从番禺物价局下发“通知”后,截至11月23日,已经有4000多名丽江花园业主拖欠物管费。物价局的《通知》给丽江物管造成了损害。 番禺区物价局则表示,该《通知》下发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政府指导价,任何单位和部门都要严格执行。针对丽江物管代理人的处罚主体错误之说,物价局代理人作了形象比喻:就好比商场东西卖贵了,物价局难道不处罚商场,反而去处罚消费者吗?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