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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档案也找个“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6:2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杨晓慧)随着应届大学毕业生择业高峰的到来,记录着学生成长过程的档案管理问题又显突出。据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部部长毛凤琴介绍,对于已落实了工作单位,并且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毕业生来说,应通知学校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工作单位。如所在的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管理权,则应将毕业生档案托管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将档案转回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这一类毕业生应该根据学校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此外,按
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前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申请延长择业期(不包括打算考研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将档案在校保留两年。

  据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负责人介绍,档案放在自己手里或者放在学校的,应该尽快将档案交回原单位或当地政府的正规人才中心,因“跳槽”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尽快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新的单位或交市人才中心托管,有关政策可向与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电话:28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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