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省出版总社社长许志锐因受贿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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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9: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1月28日消息(记者蔡福津) 原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出版总社社长许志锐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许志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224.0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许志锐有期徒刑15年
江西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许志锐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江西省高院终审判决许志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