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城公安副局长因送子车坠桥事故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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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22:15 新华网 | |||||||||||||||
哈尔滨11月28日电 (记者程子龙 曹霁阳)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双城市监察局共同研究决定,并经哈尔滨市“11·21”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对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8名公安人员作出处理,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李新松被撤职。 有关监察部门认为,李新松作为双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所部署的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不力,工作检查监督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销副局长和交警大队队长职务处分。 双城市交警大队副教导员佟双影,作为主管公路巡逻工作的领导,对辖区道路安全巡控工作组织不力,部署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双城市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孙凤林,在组织巡逻工作中,对周家镇地区疏于巡查,对村镇公路巡逻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对肇事车辆长期在辖区村镇道路上违法行驶行为失控漏管,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双城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武惠民、宣教民警张国良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顾乡大队宣教科科长倪万明、双城市交警大队宣教民警高祥洲、宣传股股长王洪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一辆没有营运手续的“送子车”在送小学生上学途中坠入桥下,8名小学生死亡,39人受伤。目前“11·21”特大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对其他责任人员,调查处理小组将做出进一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