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78万元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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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0:45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因贪污受贿78.9万元,舒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县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原经理王再发,近日被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再发2004年至2006年初,利用担任舒城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县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经理等职务便利,先后骗取公款2.5万元,非法收受、索取朱某、程某、胡某等5人贿赂款计76.4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再发到案后,主动交待了纪检部门尚未掌握的4起受贿事实。王的家人于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金争 本报记者 窦祖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