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整治运输学生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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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0: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吸取黑龙江省双城市“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迅速开展运输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要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3年内任一记分周
2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双城市监察局共同研究决定,对在“11·21”事故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8名公安人员作出处理,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李新松被撤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