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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提交起诉状法院不得拒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0:59 东南快报

  11月25日—26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江伟教授告诉记者,此次讨论后将做最后的修改,并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立法参考。

  立案登记制代替审查制

  此次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审查程序,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江伟说,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不当操作,造成老百姓打官司立案难。而且,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立案,往往相隔很长一段时间,不能达到快速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司法效果。在某些基层法院,还存在“抽屉案”情况,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并不给当事人书面的证明,而是将起诉状放起来,等想办这个案件时,才走立案程序。

  建立有条件的三审制

  江伟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实行的司法制度是四级(初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级)两审(一审和二审)终审制。大量案件的审理在中级法院即告终止。由于终审法院级别低,往往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

  因此,此次建议稿突破性地设计了三审的程序,提出如果认为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越级直接提起第三审上诉。第三审法院不是高级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其审判级别较高,更有能力统管全局,诠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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