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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等植入性器械要全程跟踪做“笔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2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靖实习生季婧)11月28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第一部监督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办法》,于12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以后对医疗机构的药械购进、储存和使用中的法律、法规盲点、监管难题将有据可查。

  针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渠道、储存管理不规范,使用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存在的安
全隐患,转手、再用医疗器械混乱等问题,《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或者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

  对医疗器械的管理上,《办法》有突破性规定:不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在对像钢板等植入性医疗器械中,还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质量跟踪记录,这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另外还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其失效的医疗器械转手出售给其他医疗机构使用;不得经营或者以义诊、义卖、咨询服务、试用、展销等方式变相经营药品。

  《办法》还就医疗器械监督检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实施抽样检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公告。同时,为了全方位推进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可以对有药械使用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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