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检查每年不得超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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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21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11月28日,记者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评比的意见》,提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得多于2次,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不得委托中介组织或社团承办,一律不准收费,以此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评比,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意见》规定,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必须经过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并在新
《意见》明确,市直部门到城区进行检查评比时,检查评比人员一律不得在接待单位用餐;到各县市进行检查评比时,一律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自助餐。检查评比时,除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项,不得要求被检查评比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汇报或陪同。对上级机关已经安排的检查评比事项,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沈阳还将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和数量。一般不单独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事项在有关工作会议上一并进行。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