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律师反驳征养路费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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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30 华夏时报 | |||||||||||
《两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叫停养路费》追踪 1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表示:在燃油税开征之前,征收养路费合法。率先质疑养路费征收合法性的周泽副
上个月,北京律师宋成军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先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尽快对《公路管理条例》组织审查,并按《立法法》第91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建议全国人大迅速通过执法监督程序,叫停违法征收养路费的行为”。11月3日,本报“北京/深度”版以《两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叫停养路费》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周泽前天说,《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正式解释,有其特定的体例和规范,某个机关负责人的说法即使能够代表该机关的认识,也不构成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说这两个部门是在解释法律的话,这也只是一种非正式解释,与我的解释一样,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成军昨天表达了与周泽同样的看法。 本报记者李国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