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难逃卫星“法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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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55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陈冷冷本报记者 陈金兰/杨清竹 本报讯 “请你放心,龙湖矿管办人员已经赶到现场,把石窟里边刚刚竖起来的吊杆给卸掉了。”昨日,晋江市龙湖镇瑶厝村蔡小姐致电市长专线投诉,该村一处非法开采的石窟,昨天又竖起吊杆准备开采。当天,执掌专线的晋江市国土局局长丁尚光接到蔡小姐的电话后,立即调派有关人员前往制止该处违法采矿行为。
当日下午,丁尚光共接听来电14件。其中,有关违法占地的案件7件,咨询土地补偿费的来电3件,询问解决用地问题的来电4件。与此同时,有3起违法占地投诉案件遭查处。 如何有效督察违法占地行为?晋江市国土局监察科林建全说,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对晋江市的国土利用情况,进行遥感航拍监察,土地利用情况有任何改变,都逃不出卫星的“法眼”。同时,相关部门还制定了市、镇、村(居)三级巡查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行为。此外,群众还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直接举报违法占地行为。 反馈 鸿塔小区“金厝埭” 土地房产证已失效 安海鸿塔小区改造拆迁中,一部分居民根据1951年~1953年取得的位于“金厝埭”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请求给予确权补偿。 丁尚光:“金厝埭”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依据1950年6月28日实施的《土地改革法》颁发的。1987年11月2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土地改革法》停止实施,土地房产所有证失效。因此,居民以“金厝埭”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要求给予确权并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此外,居民持有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也明确表明地上建筑物品为“0”,没有房产权属或地上建筑物,因此不能获得补偿。 陈埭坊脚村 土地确权可提申诉 陈埭镇花厅口村与坊脚村相邻地块的权属争议,由来已久。2002年~2003年,坊脚村先后向晋江、泉州两级法院提出起诉和上诉,均以败诉结案。坊脚村对争议土地是否还有权提出申请?如何申请? 丁尚光:泉州中院的审理判决是终审判决,但坊脚村仍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泉州中院或福建省高院)提出申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