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大审议修订侨法 对生活困难归侨伸援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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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十一月二十八日电(张墨)山西省政府二十七日提请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归侨伸援手。 目前,山西省有归国华侨一千九百六十九人,侨眷约十五万人(归侨、海外华侨华人、新移民的侨眷),分布在山西十一个市。而生活非常困难的归侨共有五百二十七人,主要
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办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要广开就业门路,支持其摆脱贫困,各类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照顾安排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归侨、侨眷,做到应保尽保;需要进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优先安排;户籍在农村的且为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所在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其申请办理五保供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特殊困难归侨及其配偶,应酌情给予一定的补贴。 而此前一九九五年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中,部分条款在实际运用和操作中已明显滞后。为此,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正《实施办法》。(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