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订法院不能拒接诉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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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11 重庆晚报 | |||||||||
25日—26日,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此次修改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用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查制度,即法院不能拒接老百姓诉状。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审查程序,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予以立案受理。 此次修改建议稿在原有民事诉讼法体例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将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立法参考。
据介绍,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不当操作,致使一些当事人被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造成老百姓打官司立案难。而且,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立案,往往相隔很长一段时间,不能达到快速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司法效果。在某些基层法院,还存在“抽屉案”情况,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并不给当事人书面的证明,而是将起诉状放起来,等想办这个案件时,才走立案程序。 为此,修改稿中设计了立案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法院应立案登记。 据工人日报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