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二三四 沈阳不开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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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沈阳11月28日电 记者徐元锋报道: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6日下发《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规定每周的星期二、三、四为全市“无会日”。 《意见》不仅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还控制了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间。除全市党代会、四大班子全体会议、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领导干部大会外,未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一律不得召开全市性大会。举办由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正职领导参加的会
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今后将每月通报一次全市性的会议活动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减办公经费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