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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倾向从宽侦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25 新闻晨报

  □据厦门日报报道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随着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不断发展,日前全台各级检察长27人也都成为“首长特别费”案的被告。台“最高检察署”27日召集6位二审检察长开会决定,提醒二审检察长转告辖区各检察长,侦办“首长特别费”案时,应注意侦办追诉的一致性,以免外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据了解,各“高分检”的检察长均倾向对特别费的支用从宽认
定。

  目前自台“检察总长”吴英昭以下,包括“高本检”、5个“高分检”,以及21个地检署,总共27位检察长,全都因特别费案被告,在行使职权时为了避嫌,反而不宜去行使指挥监督权。

  吴英昭因为自己也是被告,觉得不便就特别费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但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朱朝亮认为,特别费的问题牵连数千名公务人员,为免检察官侦办标准不一,有必要统一法律见解。

  27日由吴英昭主持会议,邀集台“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高雄高分检检察长陈聪明、台中高分检检察长蔡茂盛、台南高分检检察长杨森土、花莲高分检检察长陈守煌、金门高分检检察长林玲玉等7人与会。会中检察长们发言都只作原则性的讨论,并未触及具体的事项,怕订了标准引起检察官的反弹,认为是指导办案。

  据了解,27日的二审检察长“茶会”中,对于“首长特别费”的讨论十分热烈,多数与会的检察长均倾向从宽认定,他们认为,如果采太严苛的标准来看“首长特别费”支用问题,除了法律的适用会造成相当争议,也将使社会沦为过分冷酷,公务人员为求自保而不再有人情,对台湾社会的传统观念冲击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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