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好处能用金钱折算,就是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26 现代快报

  本案的关键在于“接受免费旅游”是否属于刑法上所规定的“财物”。刑法对财物的概念未作明确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受贿罪对象的“财物”,不仅包括金钱,而且包括其他可以用金钱折算之财物,如免除债务、替人交学费、免费旅游等利益。

  法官认为,王雅萍受贿案的宣判,对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来说,具有标本式的意义:受贿并非限于直接的财物,只要接受了可以用金钱折算的好处,同样也是受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